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并明确牌照申请流程
香港金管局于7月29日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要求有意开展受规管稳定币业务的机构需先向牌照组提交意向书。该机制允许监管方通过非正式磋商深入了解申请机构背景及运营模式,并确保其充分掌握发牌程序及最低合规标准。此类预沟通旨在规避过早提交申请的风险,同时缩短后续正式申请的审核周期。根据规定,金融管理专员仅在确认申请方满足最低准则的前提下才可授予牌照,且可附加特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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