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监管新范式:聚焦应用层的风险加权监管框架与市场实践

CG区块链 政策风向 2025-07-28 16:15:22 0

在“监管Web3应用程序而非协议”这一探讨中,本文将聚焦——如何将这一监管框架落地于加密金融领域的市场结构监管实践。通过构建虚拟《案例》场景,我们将分析不同类型Web3参与者的监管适配性,揭示风险加权监管的核心逻辑:根据应用程序的风险等级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在守护用户权益、遏制非法活动的同时,为技术创新保留最大空间。这一框架不仅适用于加密金融场景,其底层逻辑也为社交媒体、元宇宙经济等其他Web3领域的监管提供了可参考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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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案例》:市场结构监管与BSA适用性分析

1. 市场结构监管的政策目标

自2022年加密市场经历多轮震荡后,市场结构的合规化逐渐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的核心议题。这一监管方向可归纳为三大支柱:

首要任务是保护用户免受资产挪用、利益冲突及非法交易的侵害;

其次是阻断代币化证券、稳定币等非法资产的流通渠道;

最终目标则是为创新保留制度弹性。

尽管去中心化交易所在短期内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但长期来看,若完全脱离监管体系,不仅会导致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还可能给DeFi生态重新引入中心化风险,削弱整体监管效能。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据DeFi的实际风险特征,动态调整监管强度。

《案例》设定的基本要求是:任何直接促成数字资产交易的设施(无论中心化或去中心化)均需注册,并履行10项合规义务,包括客户资产托管、上市规则制定、交易记录保存、代码审计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框架不依赖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如是否为证券或商品),而是聚焦应用程序的商业本质——这一设计巧妙避开了传统监管中“资产定性”的争议,使监管重心回归“行为风险”本身。

2. 排除《银行保密法》(BSA)适用性的考量

银行保密法(BSA)的核心逻辑是通过金融中介的客户尽职调查(CDD)与身份识别(CIP)机制防范洗钱风险,但将其直接套用于去中心化应用可能产生反效果。

首先,金融监管节点(如中心化交易所、支付处理器)已能提供交易归属证明,无需对去中心化应用额外施加KYC负担;

其次,强制KYC会增加用户使用门槛,可能迫使合规用户流向无监管平台,反而放大风险;

此外,初创企业可能因合规成本过高退出市场,抑制竞争并导致协议控制权向头部应用集中,背离区块链去中心化初衷;

最后,KYC要求与区块链的隐私激励机制存在根本冲突,可能引发用户数据泄露风险。

美国FinCEN在2019年的解释为这一排除提供了法律依据:非托管性、自我执行的代码本身不触发BSA义务,工具提供商(如协议开发者)属于“从事交易而非货币传输”,因此无需承担金融中介的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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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案例》:差异化监管的实践逻辑

1. 中心化交易所:全面监管的逻辑起点

中心化交易所作为可信赖中介,承担着用户资产保管与交易品种控制职能,其盈利模式依赖传统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案例》要求其完成全面注册及10项合规义务,但考虑到这类平台使用专有软件而非开源协议,代码审计的实际效果有限,监管重点应放在交易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等传统金融监管维度。

2. 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协议:豁免监管的技术基础

DEX协议因其开源性、去中心化、自治性、标准化、抗审查性和无需许可等核心特征,难以满足《案例》中涉及主观判断的合规要求(如上市标准制定)。例如,协议无法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调整上市标准,其抗审查特性也使其无法执行交易冻结指令。因此,监管豁免不仅是技术可行性的选择,更是维护Web3基础设施属性的必要条件——通过豁免激励协议保持去中心化特性,避免重蹈Web2平台垄断的覆辙。

需要明确的是,协议豁免的法律定义需严格平衡监管目标:若定义过宽,可能沦为中心化企业规避监管的工具;若过窄,则可能扼杀真正的去中心化创新。理想的定义应围绕协议的技术属性(如是否开源、是否由DAO治理)而非商业结果,形成“技术合规”的自我筛选机制。

3. 去中心化交易所应用程序:风险加权的核心场景

根据应用程序的盈利属性与功能定位,可实施四类差异化监管:
- 成熟盈利性应用:需注册并履行除托管外的所有合规义务(含代码审计)。尽管这类应用基于开源协议构建,但其用户规模与交易量已形成系统性风险,存在通过降低合规成本进行监管套利的动机。代码审计能有效防范智能合约漏洞与应用层欺诈(如抢先交易、价格操纵),弥补传统监管手段在可编程金融场景中的不足。
- 新兴盈利性应用:可豁免注册,但需满足风险监控与代码审计要求。设置用户数量、交易量等阈值参数,允许早期项目在低风险阶段轻装上阵,避免“监管早熟”抑制创新。风险监控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代码审计则防范技术风险,实现创新与安全的平衡。
- 非盈利性应用(专项促成交易):豁免注册,但需履行风险监控与代码审计义务。由于缺乏盈利动机,利益冲突风险较低,但如果其功能聚焦引导用户使用特定DEX,仍需通过最低限度监管确保透明度,防止成为非法交易的隐秘通道。
- 非盈利性应用(通用工具):完全排除监管。如区块资产管理器等通用工具,其功能不直接指向交易促成,过度监管将导致“合规过剩”,阻碍基础设施创新与普及。

4. 去中心化交易所DAO:治理漏洞的防范机制

若DAO从交易中获利,可能 incentivize 其支持未注册应用以规避监管,破坏《案例》目标。因此,需对DAO施加额外约束:禁止从不合规应用的交易中收取费用,并限制其主动促成未注册应用的交易活动。这一设计旨在切断DAO的违规激励链条,使其成为合规生态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5. 开发者:创新自由的法律边界

直接监管开发者将面临高昂的执行成本与法律争议。开源软件的开发与传播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强制合规可能抑制技术创新并导致全球开发资源外流。因此,监管应严格限定于应用层的商业行为,避免向技术开发环节过度延伸,确保“代码无国界”原则在Web3监管中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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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监管框架的未来启示

对Web3的有效监管需要跳出“技术恐惧”的桎梏,聚焦应用层的商业实质而非底层协议。通过风险加权的动态监管模式,可实现保护用户、遏制非法活动与促进创新三大目标的场景化平衡——既避免“一刀切”扼杀技术潜力,又防止“监管真空”引发系统性风险。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全球加密监管将加速向“应用层聚焦”演进,美国拟议的稳定币法案与加密IPO规则已呈现类似逻辑——这与本文提出的框架形成实践呼应,预示着Web3监管正从“理念争议”迈向“制度构建”的新阶段。

最终,合理的监管框架应将Web3技术视为公共基础设施,允许数百万互联网企业基于其构建新型商业模式。这不仅需要监管者的制度创新勇气,更依赖技术社区与政策制定者的持续对话,在动态博弈中寻找创新与规范的最优解。